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盐津铺子: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4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一
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一燊同创合伙”,截至本公告日,一燊同创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300,5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40 万元的比例为 3.35%)关于其企业名称、普通合
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发生变更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正)(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第十四条、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等关于合伙事务
的执行情况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变更完成后,周少华先生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
合伙人,并担任一燊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学武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
有限合伙人,不再继续担任一燊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执行一燊同创合
伙的合伙事务。
   本次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张学武                             周少华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学武                             周少华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一燊同创合伙其他登记信息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一燊
同创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99869434L
    名      称:湖南一燊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少华
    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21 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绿之韵路 30 号锦绣嘉苑小区 11 号
栋 602 室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合伙协议》相关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
具备如下条件:为普通合伙人,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周少华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二)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
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三)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四、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周少华先生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张学武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同创
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不再执行同创合伙事务。
   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张学武先生和周少华先生在同创合伙持有的合伙份
额不变。截至本公告日,张学武先生直接持有同创合伙约 29.61%的合伙份额(一燊
同创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其中张学武先生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
人民币 248.70 万元)。周少华先生直接持有同创合伙约 6.88%的合伙份额(一燊同
创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840.00 万元,其中周少华先生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
民币 57.75 万元)。
   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公
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张学武先生将继续
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告公书》及《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一燊同创合伙本次变更
完成后,尽管张学武先生在一燊同创合伙仍持有约 29.61%的合伙份额,但是鉴于其
已不再是同创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同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
此,同创合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其合伙事务及日常经营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少华先生执行及负责,并由周少华先生对外代表一燊同创合伙。
张学武先生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享有有限合伙人的相关权利及履行有限合
伙人相关的义务,对一燊同创合伙不构成控制。
   一燊同创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