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2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
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首
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的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
划公布前 6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下列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买卖期间
(股) (股)
1 张学文 实际控制人 14,484,944
盐津铺子食品
2 股份有限公司 2,236,701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兰 波 激励对象 175,000
4 杨林广 激励对象 75,000
5 朱正旺 激励对象 100,000
6 邱湘平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
2020 年 9 月 1 日
7 谭益升 激励对象 24,000 至
8 周建敏 激励对象 30,000 2021 年 3 月 1 日
9 罗新平 激励对象 24,000
10 王亚伟 激励对象 36,000
11 袁学明 关联方 3,000 3,000
12 汤菊香 关联方 1,000
13 罗爱军 激励对象 600
14 葛 敏 激励对象 700
15 郑 军 关联方 15,100 13,800
公司在筹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共有 15 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交易过本公司股票,
其中:
1、张学文先生股份变动系平顶山昊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湖南昊平投资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将其持有的盐津铺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14,484,944 股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昊平投资股东张学文先生名下,
已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张学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由 6,450,867 股增加至
20,935,811 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据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236,701 股。
3、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朱正旺先生、邱湘平先生、谭益升先生、周建
敏女士、罗新平先生、王亚伟先生股份变动系 2020 年 9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减持行为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安排而
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4、其他上述人员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论证前并不知悉相关信息,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个人资金
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
交易。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