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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
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
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
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正文》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
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与 本 决 议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原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1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5 人变为 160 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 259 万股调整为 251.9 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8.2 万股调整为 241.1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10.8
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经审慎核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后,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
正式在职员工,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8年10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160名激励对象241.1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2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