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0-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威星智能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 号”文核准,威星智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73.3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468.76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2,704.6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天健验字(2017)第 35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威星智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威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计划完工时间
1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7,764.0000 17,490.3179 2019.02.28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5.0000 3,215.0000 2019.02.28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1,999.2944 -
合计 22,979.0000 22,704.6123 -
二、募投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计划完工时间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17,764.00 7,100.89 2019.02.28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5.00 1,589.44 2019.02.28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
合计 22,979.0000 10,690.33 -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3301040160006438900 24,498,889.39
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050161672700000361 2,180,579.71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95200154500001626 779.35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合计 26,680,248.4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对“智能燃气表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延期原因及目前进展
“智能燃气表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计支出分别为 7,100.89 万
元和 1,589.44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
所缓慢。募投项目需进行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1)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
截止目前,公司新厂区基建主体工程已完工,公司已完成智慧生产基地的
搬迁,自动化生产设备正在持续导入中。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部分设备的
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止目前,公司新厂区基建主体工程已完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位于公司新厂区内,已逐步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
软件已在陆续购置中,但因部分实验设备需要定制,且研发设备具有小批量、
多品种特点,故设备尚未全部采购、安装及调试到位。
2、本次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针对“智能燃气表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进展,结合后
续项目建设事项的工作预期,拟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予以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智能燃气表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自身进度的
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采购
定制化的实验设备用于技术研发,从而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因此,
“智能燃气表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
远利益。
六、已履行决策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所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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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洪锋 张 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