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1 号 6 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6,4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2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6,46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4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文谦先生、范慧群女士、周永革先生、
黄华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黄文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黄文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范慧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范慧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周永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周永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黄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黄华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鲍立威先生、尤敏卫先生、郑建英女士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鲍立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鲍立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尤敏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尤敏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郑建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郑建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智盈女士、江海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朱智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朱智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江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66,4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84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江海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
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