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已登记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作如下修订: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 注 册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00,050 元。 132,407,05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0,000,050 股,均为普通股。 132,407,05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