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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事
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
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胡良
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李祖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聘任顾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陈智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
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张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
任颜冰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肖勇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鲍立威                  尤敏卫                 郑建英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