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做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29 项,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第三届监事会
3、审议《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日 第十三次会议
4、审议《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 5、审议《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3 日 第十四次会议 6、审议《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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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7日 第十五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
案》
1、审议《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2、审议《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31 日 第十六次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 年 10 第三届监事会
3、审议《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月 22 日 第十七次会议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 年 11 第三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月 12 日 第十八次会议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8 年 11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23 日 第一次会议
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
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详细深入地了
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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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监
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专项汇报,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
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
客观的、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
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
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
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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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在关联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公司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了内幕信
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
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
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及企业上市
有关规定,制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
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
的规范要求。
(九)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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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
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
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内控制度监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继
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知悉并监
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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