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威星智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工作情况、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
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填写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东吴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威
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
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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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洪锋 张 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