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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星智能编制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威星智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检查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工作情况、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

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填写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

    东吴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威

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星智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

运行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冯洪锋                      张   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