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威星

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威星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威星智能拟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

提高资金收益,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自设立以来,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均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一系列权
限设置。同时,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对外投资事项的组织管
理机构、决策管理程序、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事项都做
了明确的规定。


三、使用自有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和委托理财业务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


四、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经威星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

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冯洪锋               张 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