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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会丽)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 谢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还主动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
供了保障。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了 2
次,其中现场参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0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
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2 次股东大
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
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
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同意

月29日     第十次会议     票、修订《公司章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0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月10日     第十一次会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 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虽然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较短,但本人仍积极利用参会时
间到公司了解情况,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情况,通过公司
公告、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相
应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为充分发展独立董
事的作用,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不定期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就
公司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重大事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本人认真
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
绩,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

    六、其他事项
    本人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后,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积
极主动、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
有效的建议,促使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会丽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