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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 张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还主动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
供了保障。现将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了 2
次,其中现场参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 1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
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 2 次股东大
会。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
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
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同意

月29日    第十次会议     票、修订《公司章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0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

月10日    第十一次会议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为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合公司
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
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
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公司薪
酬绩效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为公司优化薪酬结构、科学绩效考评起
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曾于 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对公司情况
比较了解。2020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公司各
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技术
路线、内控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
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
供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
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的作出判断,切实履行职责。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及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事项
    本人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后,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21 年度,本人将本着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凯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