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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
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
计机构。

    五、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陈三联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独立董事
候选人陈三联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
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2,449,0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6,622,45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
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
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差异较大的说
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
总金额,主要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与实
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没有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凯                 谢会丽                郑建英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