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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
际发生情况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
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
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    张   凯   谢会丽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