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认
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共 23 项,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22 年 3 第五届监事会 (修订稿)的议案》
月 25 日 第三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2022 年 4 第五届监事会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月 26 日 第四次会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
1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
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2022 年 8 第五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月 23 日 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9 第五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
月 19 日 第六次会议 案》
2022 年 10 第五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七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2 年 11 第五届监事会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月 24 日 第八次会议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
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
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
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
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和
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数据
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
关系影响交易公允性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及企业上市有关规定,制
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五)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
解,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监事会认为: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
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关系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
的情况出现。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
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十一)其他情况
监事会还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外投资等事宜,
均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
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4
(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
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内控制度监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继
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知悉并监
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