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力盛赛车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 2019 年度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晓江: ___________________
顾国强: ___________________
裴永乐: 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