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与 BRILLIANT IN EXCELLENCE (UK) LIMITED (以下简称“BIE
(UK)”)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
交易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与 BIE (UK) 签署运营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晓江: ___________________
顾国强: ___________________
裴永乐: 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