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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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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晓江                  裴永乐                   顾国强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