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票在短期内跌幅较大,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股价稳定,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保护投资者长
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净
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主要源于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6、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顾晓江 裴永乐 顾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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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