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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公司的稳健经
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
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自查结论真
实、有效,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一致同意拟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据 2021 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
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 关于 Top Speed (Shanghai) Limited 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 Top Speed (Shanghai) Limited51%的股权,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属不可抗力事件,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12
条约定,按不可抗力的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部
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公司拟与 Top Speed (Shanghai) Limited 等四方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 Top Speed (Shanghai)
Limited 的业绩承诺已完成,业绩承诺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属不可抗力事件,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12 条约
定,按不可抗力的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部分免
除履行协议的责任;公司拟与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等四方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相关事
        项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
延长 12 个月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上
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顾晓江                  裴永乐                   顾国强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