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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关于签署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补充协议

                       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收购上
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速赛事”)51%股权,现将公司与擎速赛
事签署补充协议及相关业绩说明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以自有
资金支付 3,060 万元购买永新县赛事企业管理中心持有的擎速赛事 51.00%的股
权,公司与永新县赛事企业管理中心、方园和擎速赛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根据原协议的约定,擎速赛事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660 万
元、726 万元或者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86 万元。

    2020 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后,擎速赛事提供赛事服务的赛事基本处于停摆,
但擎速赛事积极应对,根据欧洲防疫用品的需求,努力开展防疫用品出口业务,
2019 年和 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1,162 万元的同时,2020 年因销售防疫用品产生
非经常性损益 334 万元,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496 万元。

    同时原协议第 12 条约定,按不可抗力的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协
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三、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擎速赛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四方(甲方:公司,乙方:永新县赛事企业管理中心,丙方:FANG YUAN,
丁方:擎速赛事)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的净利润的定义由“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修改为“净利润(以扣除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准)”。

    2、补充协议中关于“净利润”定义的修改视为自原协议生效之日即被修改;
除此之外,原协议的其它内容和条款均无修改。

    3、本补充协议自四方签署盖章,且须经过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总承诺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修改原协议中对“净利润”的定义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
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本事
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
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原协议收购事项是以现金方式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修改原协议中“净利润”的定义
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修改原协议中“净利润”的定义,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