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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力盛赛车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互 联网 投票 系统 投票的 具体 时间 为2021 年4月3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7,479,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479,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Top Speed (Shanghai) Limited 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71.4286 % ; 反 对2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的
28.5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上海擎速赛事策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71.4286 % ; 反 对2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8.5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71.4286 % ; 反 对2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8.5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71.4286 % ; 反 对2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的
28.5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陈倩文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