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顾晓江先生已经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
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夏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卢凌云女士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人事总监,聘任顾晓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平
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前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周小凤 ____________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