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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力盛赛
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国际赛车场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汽车园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提供 400 万元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
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控股子公司株洲力盛向其股东株洲高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
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所有股东提供的同等
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已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周小凤       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