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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赛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公司
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本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
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自查结论真
实、有效。
    四、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一致同意拟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据 2022 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
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 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783),江西赛骑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的业
绩承诺。根据原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补偿方案
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
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迹象表明公
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顾鸣杰                       黄海燕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