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
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
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