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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体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5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体育”)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体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7.38%;预留股票期权 100.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0.63%。
    4、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相同,为 13.69 元/股。
    5、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
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
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
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
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0.0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7、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100.00 万份
    3、授予人数:15 人
    4、行权价格:13.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15 人)          100.00            7.81%               0.63%

          合计                   100.00            7.81%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
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 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预留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25 元/股(2022 年 9 月 19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9%、20.15%(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
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费用摊销说明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00.00 万
份,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46.07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
经营性损益列支。2022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46.07                   7.53           26.58            11.97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15 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本次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 1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

    八、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及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暨预留期权授予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