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9-21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九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 9
一、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9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9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 10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 1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0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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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力盛体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力盛体育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
意见,以供力盛体育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力盛体育提供,力盛体育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力盛体育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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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力盛体
育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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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
本公司、公司、力盛体育 指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指
计划、本计划 权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
行权 指
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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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力盛体育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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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
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
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
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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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8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七、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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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2 年 9 月 19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三)授予人数:15 人
(四)行权价格:13.69 元/股
(五)授予数量:100.00 万份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公司目前股
职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15 人) 100.00 7.81% 0.63%
合计 100.00 7.81% 0.63%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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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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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不存在《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9 日
为预留授权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3.6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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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
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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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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