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下属子公司 Top Speed(Shanghai) Limited 记
账本位币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
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Top Speed(Shanghai) Limited 变更
记账本位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