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2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46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