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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体育: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1-1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第五章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 10

  一、等待期的说明 ............................................................................................................. 10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0

  三、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11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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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力盛云动(上海)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力盛体育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
务顾问意见,以供力盛体育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力盛体育提供,力盛体育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力盛体育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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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力盛体
育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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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体育、本公司、公司       指
                                   (公司曾用名: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指
 划、本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
                                   (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问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
 授权日                       指
                                   交易日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等待期                       指
                                   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
 行权                         指
                                   司股份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可行权日                     指
                                   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行权价格                     指
                                   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行权条件                     指
                                   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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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力盛体育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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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
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
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
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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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18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七、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对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6 人,激励数额由 1,180.00 万份调整为 1,155.00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
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
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1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15 人,并于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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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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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
权所获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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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280,885,992.17 元,归属于上市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
                                                             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        的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的数 值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1,111,304.69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        核达标。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0 亿;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
                                                             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效考核均为合格,可依据其行权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系数行权。
       行权系数              10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
 系数

三、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2.00 万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9%,具体如下: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
                                                       剩余尚未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权的股票       权的股票
                                                       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      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量(万        期权数量                      占已获授       占公司目
                                                         量(万
                             份)        (万份)                      的股票期       前总股本
                                                           份)
                                                                       权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总经
 余星宇                      590.00        236.00           354.00       40.00%         1.48%
                理
            董事、副总
 顾晓江     经理、董事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会秘书
 卢凌云      副总经理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张祖坤      副总经理         50.00         20.00           30.00        40.00%         0.13%
   陈平      财务总监         25.00         10.00           15.00        40.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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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骨干人员(21
                        390.00     156.00    234.00     40.00%     0.98%
        人)
    合计(26 人)      1,155.00    462.00    693.00     40.00%     2.89%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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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力盛体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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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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