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聘任夏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本次“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精英系列赛项目”建设期进行延期。
三、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
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