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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3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
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在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4、将利润表中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
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审议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