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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晓东)2018-04-23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在2017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认真审议会
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
2017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
    孔英         7         5         2         0          0         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对 2017 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并提出若干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17 年,在本人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
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2017年4月28日
                      第四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2017年7月9日
                      第五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第六次会议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2017年11月9日
                      第八次会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7 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重大交易等重大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17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严格按照《公司章》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认真核查,公司于报告期内不
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
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
执行。通过内控建设及内控管理的开展,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5、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
独立性。
    五、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地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
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机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
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
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
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E-mail:lxd@mail.ioa.ac.cn
    2018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晓东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