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7-20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
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拟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投
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
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相关关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