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
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