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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签署相关交易协
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惠州联韵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韵声学”)主营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同类型产品,公司收购联韵声学,
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可以更好地把握电子产业的发展
新机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立足于“大声学”、“大传输”的发展
战略,同意公司以支付 1.8 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联韵声学 100%股份,并签署相
关的交易协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考虑产业升级,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为了进一步提升相关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和“便携数码耳
机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支付收购联韵声学 100%股权的部分现
金对价,有利于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声学产品业绩增长点,
符合公司立足于“大声学”和“大传输”的经营战略。
    3、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产项目”
和“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将“便携数码通讯线材技改及扩
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 4,939.05 万元以及“便携数码耳机建设项目”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 7,049.28 万元(以上数据均为截止到 2018 年 11 月 30
日的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的余额为准,下同)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11,988.33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联韵声学 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差额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名称变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调
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匹配性未产生任何变化,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权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的名称变更事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