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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9-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
下简称“专项通知”)的要求,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定和运行情况,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瀛通通讯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瀛通通讯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8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瀛通通讯
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瀛通通讯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黄   彪                   秦国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附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是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是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是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是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是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
                                                                                                  是
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是
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根据情         是




                                                                                4
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是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
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      是
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是
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
                                                                                              是
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
                                                                                              是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
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是
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是
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
                                                                                              是
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有委托理财,但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是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
                                                                                              是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
                                                                                              是
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




                                                                              5
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是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是
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
                                                                                              是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是
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
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      是
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是
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孔英                15
                                                                                              是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谢峰                16
                                                                                                   李晓东              1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