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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6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瀛
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8 号)
同意,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68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2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2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635,600.00 元,
发行费用总额 78,594,40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8 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
据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行业近年的实际发展状况,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数码数据传输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9,613.38
万元(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数据,具体金额以最终结转为准)
用途变更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北瀛通”)
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相关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

                                       1
告编号:2019-03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浦北瀛
通(以下简称“甲方”)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光明路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瀛通智能电子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
    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彪、秦国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一次性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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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净额 5%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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