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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68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瀛通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工
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内幕信息
报告制度>的议案》。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方可执行。
   公司拟对上述规章制度作出相应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
                                                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3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法行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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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5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通过
                                            决议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授权内容应当
                                            具体明确。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
                                            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6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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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                                    总资产 30%的;
       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股份;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的其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8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9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10                                           (十六)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11     数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意。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
12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议记录上签名。
       存期限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期限 10 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
       委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    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1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     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会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14                                            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审计委员会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士。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15
       (二)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
16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提出建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
                                             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置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
17
       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
       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 和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
                                             理人员的 聘任和解聘应当履 行法定程
                                             序,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18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19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
                                              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
                                              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或公司章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当
 1     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2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1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怠于出席会   可举行,但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     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
       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
       管部门报告。                           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
       ……                                   席或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1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员的人选;                             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
       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2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
       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1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2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董
       或方案;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二) 研究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度绩效考评;                               议;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施;
 1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通;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董事长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1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长。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在董事会毕会期间行使《公司章
                                                  (十二)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公司章
 2     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十四)、(十
                                                  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
       六)项职权。
                                                  五)项职权。
       ……
                                                  ……
       第九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
       股东大会,应主动向董事会提出回避并放    第九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
 3     弃表决权,在审议并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    股东大会,应主动向董事会提出回避并放
       项时,董事长应授权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    弃表决权。
       会。



     8、《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1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第四条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2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无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
 3     时,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
       ……                                   接报告:
                                              ……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4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
       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
                                              ……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
       负责;                                 负责;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公司的财务     (二)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公司
 5
       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的财务及资产、成本工作;
       (三)负责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     (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
       目标责任的落实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     预决算、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
       公司财务报告;                         审核;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四)定期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并提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
       交财务分析报告;                       息,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五)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董事会、总经
       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     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财会法规。                             (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七)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
                                              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律和
                                              财会法规。
                                              (八)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9、《内幕信息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
                                               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
       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
 1     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
       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
                                               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
       求提供相关资料。
                                               料。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
                                               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
                                               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
       的重要会议;                            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的重大交易;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
 2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大变化;
       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者经理发生变动;
       的重大事件;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
                                       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
                                       信息。
                                       (十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重要会议;
                                       (二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重大交易;
                                       (二十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
                                       发生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其他条款均未发生变化。修订《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