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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7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1,338,622 股,占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66.7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1,473,36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58.64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865,26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09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261,76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4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3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531,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58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38,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38,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38,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1%;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晓光、王彦民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