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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03-20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18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
    2.公司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共
计 821,200 股,扣除库存股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基数
为 121,877,200 股(最终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22.35 万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839.83 万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83.99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501.31 万元,减去 2018 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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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7.54 万元,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219.61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与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公司
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以 121,877,200 股(公司总股本 122,698,400 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
821,200 股得出,最终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已回购待注销股份、库存股等)不参与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以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
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
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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