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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