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615号)。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相关事
项。

       2、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
体事项。上述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