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
2、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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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