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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
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 36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2,300,86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59.7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808,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0.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492,5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9.418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0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011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
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99,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8%;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32,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3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99,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8%;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32,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630%;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晓光、王彦民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