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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瀛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瀛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27.5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1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 号文核准,瀛通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公开发行
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瀛通通讯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67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
代码“128118”。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瀛通通讯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瀛通转债自 2021 年 01
月 0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00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3.00%、第六年 3.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 2020 年 07 月 02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1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 次发行的可 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
(2020 年 7 月 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 月 8 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2026 年 7 月 1 日)止。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27.5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瀛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
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1 日)深交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瀛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瀛通转债发行首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初始转股价格:瀛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7.5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瀛通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06 月 30 日刊
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编号:2020-051)及刊
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瀛通通讯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83330508
    传真:0769-83937323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