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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曾子路先生。
    董事长黄晖先生因近期在湖北总部工作,未能赶到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
会议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董事曾子路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4 月 1 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
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 36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483,61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60.73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9,552,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9.2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3,931,0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514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12,1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2.3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44,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567,4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690%。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78,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5%;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6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4%;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晓光、陈鸣剑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