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此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
司、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
限公司、东莞市瀛洲贸易有限公司、瀛通(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瀛通(越南)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
司、惠州联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联韵智能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瀛通智
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十三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项目: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
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存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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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行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销售管理风险、
研发风险、资金风险、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信息管理风险、投资风
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评价及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该内部缺陷可能导致被检查单位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
确定缺陷等级标准,其中,以净资产的 1%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
2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
平≤潜在错报 重要性水平的 20%
体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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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制环境无效;
(6)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7)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缺陷等
级认定 法规 运营 经济损失 声誉 安全 环境
标准
导致一位职
严重违规并被 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 达到重大环境事件
重大 生产故障造成停 30 万元 工或公民死
处以重罚或承 流传,对企业声誉造 (Ⅱ级)情形之一
缺陷 产 3 天及以上 以上 亡
担刑事责任 成重大损害 的。
长期影响多
3 万元至 30 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 达到较大环境事件
重要 生产故障造成停 位职工或公
违规并被处罚 万元 传,对企业声誉造成 (Ⅲ级)情形之一
缺陷 产 2 天以内 民健康
较大损害 的。
短暂影响职
生产短暂暂停并 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 达到一般环境事件
一般 轻微违规并已 少于 3 万元 工或公民的
在半天内能够恢 流传,企业的外部声 (Ⅳ级)情形之一
缺陷 整改 健康
复 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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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了天健审[2021]3-221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瀛通通讯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瀛通通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瀛通通讯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
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瀛通通讯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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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捷 贾晓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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