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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2021 年 8 月 27 日